當繩端或附近出現斷絲時,應及時采取措施,不容許繼續使用:
- 斷絲聚集在小于6d的繩長范圍內應報廢;
- 使用一個時期后出現斷絲,而且逐漸增加,應根據標準及時判定報廢;
- 出現整根繩股斷裂則應報廢;
- 繩芯損壞引起繩徑減小應報廢;
- 由于彈性減小出現的各種現象根據標準判定報廢;
- 當外層鋼絲繩磨損達到其直徑的40%時應報廢,鋼絲繩直徑減少7%或更多時應報廢;
- 鋼絲繩出現各種可見變形均應報廢;
- 外部鋼絲繩腐蝕出現深坑應及時報廢;
- 由于內部腐蝕使鋼絲繩出現斷絲、股間空隙減少,繩徑增加等現象應報廢。
鋼絲繩的檢驗與報廢應注意
所有的檢驗、判定均應考慮以上各項因素并遵循標準中各自的規定。然而鋼絲繩的損壞往往是由各個因素綜合積累造成的,這就應由主管人員判別并決定鋼絲繩是報廢還是繼續使用。
在所有情況下,檢驗人員應弄清旋挖鉆機鋼絲繩的損壞是否由機構上的缺陷所造成,應建議在換新鋼絲繩之前消除這些缺陷。